【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科學、食品科技、 食品技術、食品工業、食品加工、食品衛生、食品營養、食品製造、食品工程、農業化學系農產製造組、水產食品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修習食品加工學或食品加工學實驗或食品加工學實習、農產製造學、食品化學、食品分析或食品分析實驗或食品分析實習、營養化學、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營養學、食品微生物學或食品微生物學實驗或食品微生物學實習、食品生物化學、食品品質管制、乳品加工、肉品加工學、穀類加工、食品乾燥學、食品儀器分析、食品衛生學、生物化學、食品包裝學、儀器分析、乳品學、水產加工、榖類化學及加工、肉類學、烘焙學、蔬果加工、食品添加物、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食品管理學、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科學概論、食品工廠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應考資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 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一)食品化學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生物化學、生物化學、食品添加物。
(二)食品分析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儀器分析
(三)食品微生物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生物技術、發酵學、應用微生物學。
(四)食品加工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農產製造學、乳品加工學、肉品加工學、水產加工學、榖類加工學、蔬果加工學、烘焙學。
(五)食品衛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品質管制、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工廠管理、食品衛生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六)食品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包括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食品乾燥學、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生物統計、食品單元操作。
(七)食品營養:包括營養化學、營養學、食物學原理、營養生化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
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
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考試內容】
食品技師的考試共有六科,分別為
1.食品加工
2.食品化學
3.食品分析與檢驗
4.食品微生物
5.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6.食品工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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