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何時開始實施?
健康食品管理法於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令正式公布,六個月後開始實施,因此自八十八年八月三日起,健康食品將以「健康食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管理之。
什麼是健康食品?
凡食品符合下列條件者,屬健康食品:
一、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
二、特別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
以上一為本質、二是行為,兩項條件都必須符合,才是法規中所認定之健康食品。
第一種個案審查,也就是所謂的「衛署健食字號」,現有13項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分別為:
(1)調節血脂
(2)免疫調節
(3)腸胃道健康
(4)骨質保健
(5)調節血糖
(6)護肝(化學性損傷)
(7)抗疲勞功能
(8)延緩衰老功能
(9)促進鐵吸收功能
(10)調節血壓功能
(11)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12)不易形成體脂肪
(13)牙齒保健。
個案審查的產品,其功效性一定要經過實驗證明才能申請,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總共只有193隻食品取得健食字號認證。
第二種是規格標準製,由衛生署搜尋相關的科學文獻,訂定產品的規格標準,只要產品符合標準,就算不進行實驗也能申請認證,這也就是所謂的健食規字。目前只有魚油和紅麴健康食品兩種規格標準。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總共只有14隻食品取得健食規字認證。
不過以上兩種食品的識別標章「小綠人」長得都一樣,只差在「衛署健食字」、和「衛署健食規字」,就多一個規字而已。
衛生署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
目前衛生署於網路上公告核可的健康食品約有200餘種,購買時別忘記要認明標章才有保障。健康食品之標章如下:
◎認證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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